SN/T 1192-2015《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192-2015
中文名称:《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6-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钱吉生、晏世武、金俊、陶涛、吴海磊、黄立业、王翔、刁越红、陈瑞
SN/T 1192-2015《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9月2日发布了SN/T 1192-2015《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入出境船舶的卫生检疫工作,包括船舶、船员、旅客、货物、集装箱等的卫生检疫。无论是国际航行船舶还是国内航行船舶,只要进出我国口岸,都需要按照《规程》进行卫生检疫。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1、检疫前的准备工作
《规程》规定了检疫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船舶的申报、船舶卫生状况的自查、船舶卫生证书的提交等。船舶在进入我国口岸前,需要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国籍、始发港、目的港等,并自查船舶卫生状况,确保船舶符合卫生要求。
2、船舶卫生状况的现场查验
《规程》对船舶卫生状况的现场查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船舶的卫生设施、船舶的卫生环境、船舶的卫生管理等。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船舶进行现场查验,确保船舶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3、船员和旅客的健康检查
《规程》规定了船员和旅客的健康检查要求,包括体温测量、健康申报、疫苗接种等。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船员和旅客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他健康问题。
4、货物和集装箱的卫生检查
《规程》对货物和集装箱的卫生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货物的包装、集装箱的清洁消毒等。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货物和集装箱进行卫生检查,确保货物和集装箱符合卫生要求。
5、卫生处理和消毒
《规程》规定了卫生处理和消毒的要求,包括船舶、货物、集装箱等的消毒方法和标准。对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船舶、货物、集装箱等,需要进行卫生处理和消毒。
6、记录和报告
《规程》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船舶卫生检疫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船舶卫生检疫的情况。
三、《规程》的意义
《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入出境船舶的卫生检疫工作,提高检疫效率和质量,保障国门安全和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程》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SN/T 1192-2015《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是我国入出境船舶卫生检疫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检疫工作、提高检疫质量、保障国门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程》,确保船舶卫生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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