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136-1991《钢制防护门》基本信息
标准号:QB 1136-1991
中文名称:《钢制防护门》
发布日期:1991-06-04
实施日期:1992-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标准计量处
归口单位:全国建筑五金标准化质量检测中心
起草单位:北京建筑五金厂
中国标准分类号:Q73金属构配件
QB 1136-1991《钢制防护门》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于1991年6月4日发布了QB 1136-1991《钢制防护门》标准。
一、标准概述
QB 1136-1991《钢制防护门》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针对钢制防护门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钢制防护门的分类
1、甲级:适用于需要较高安全防护的场合,如银行、金库等。
2、乙级:适用于需要中等安全防护的场合,如办公楼、住宅小区等。
3、丙级:适用于需要较低安全防护的场合,如商铺、仓库等。
三、钢制防护门的要求
1、材料要求:钢制防护门的主体材料应选用优质的冷轧钢板,具有较高的强度和良好的耐腐蚀性能。
2、结构要求:钢制防护门应具有合理的结构设计,确保门体的稳定性和密封性。
3、配件要求:钢制防护门的锁具、铰链等配件应选用耐用、安全的产品,以提高门的防护性能。
4、防护性能要求:钢制防护门应具备一定的抗冲击、抗撬、抗钻等防护性能,以抵御外界的破坏。
四、试验方法
1、抗冲击试验:通过模拟外界冲击,检验钢制防护门的抗冲击性能。
2、抗撬试验:通过模拟撬门行为,检验钢制防护门的抗撬性能。
3、抗钻试验:通过模拟钻门行为,检验钢制防护门的抗钻性能。
五、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钢制防护门在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型式检验:对于新产品或改进后的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
3、定期检验:钢制防护门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防护性能不降低。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钢制防护门应在明显位置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包装:钢制防护门在运输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3、运输:钢制防护门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以保证产品完好。
4、贮存:钢制防护门在贮存时应避免潮湿、高温等不良环境,以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
生产厂家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消费者在选购钢制防护门时也应关注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以确保购买到安全、可靠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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