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112.4-2008《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设备、器材》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2112.4-2008
中文名称:《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设备、器材》
发布日期:2008-07-24
实施日期:2008-08-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举、汤隽华、凌伟栋、郭弋、于维政、张瑞宏、王思越、钱子新
中国标准分类号:C62卫生检疫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SN/T 2112.4-2008《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设备、器材》介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7月24日发布了《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设备、器材》(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同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1、体育赛事所需的体育器材;
2、文化艺术活动所需的舞台设备、音响设备等;
3、科技展览所需的展示设备、实验器材等;
4、其他重大国际活动所需的设备、器材。
二、设备、器材检验检疫要求
1、设备、器材的申报
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在设备、器材出入境前,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设备、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信息。
2、设备、器材的检验
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设备、器材的种类、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相应的检验。检验内容包括设备、器材的安全性能、卫生状况、环保要求等。
3、设备、器材的检疫
对于可能携带疫情的设备、器材,检验检疫部门将进行严格的检疫工作,确保设备、器材不携带疫情风险。
4、设备、器材的监管
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设备、器材的运输、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
三、设备、器材出入境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
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需在设备、器材出入境前,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接受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对设备、器材进行检验和检疫,确保设备、器材符合相关要求。
3、办理通关手续
设备、器材通过检验和检疫后,需办理相应的通关手续,方可出入境。
4、监管运输和使用
检验检疫部门将对设备、器材的运输、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4部分:设备、器材》的制定和实施,为重大国际活动的设备、器材出入境检验检疫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通过严格执行本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重大国际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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