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424-1995《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424-1995
中文名称:《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1995-09-20
实施日期:1996-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刘开础、段生军、郭凤阁
中国标准分类号:X22肉类加工制品
SN/T 0424-1995《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9月20日发布了《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号:SN/T 0424-1995),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一套针对出口冻牛、羊副产品的检验标准,该规程涵盖了从原料的采购、加工、储存到最终出口的全过程,对产品的卫生、品质、包装和标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原料和加工要求
规程对原料的选择和加工过程有着严格的规定。原料必须来源于健康的动物,并且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不受污染。加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以防止产品受到污染。
三、卫生和品质标准
规程对出口冻牛、羊副产品的卫生和品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感官指标也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量,也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包装和标签规定
为了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规程对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并且能够保护产品不受外界污染。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和检验机构了解产品的具体信息。
五、检验和认证流程
规程明确了出口冻牛、羊副产品的检验流程和认证要求。产品在出口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和理化检验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获得出口许可,进行国际贸易。规程还规定了检验机构的资质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六、监管和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规程的有效实施,规程对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监管机构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规程要求进行生产和出口。企业必须遵守规程规定,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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