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517-2008《青豌豆罐头》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517-2008
中文名称:《青豌豆罐头》
发布日期:2008-09-10
实施日期:2009-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起草人:郭淑明、梁仲康、仇凯
中国标准分类号:X77蔬菜罐头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GB/T 13517-2008《青豌豆罐头》介绍
2008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13517-2008《青豌豆罐头》标准,并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以青豌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罐装、密封、杀菌等工艺制成的青豌豆罐头。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青豌豆罐头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包括青豌豆、青豌豆罐头、净含量等。其中,青豌豆是指新鲜的、成熟的、去皮的豌豆;青豌豆罐头是指以青豌豆为主要原料,经过加工、罐装、密封、杀菌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三、要求
1、原料要求:青豌豆应新鲜、成熟、无霉变、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感官要求:青豌豆罐头应色泽鲜艳,口感细腻,无异味,无异物。
3、理化指标:青豌豆罐头的净含量、固形物含量、pH值、酸价等指标应符合标准要求。
4、微生物指标:青豌豆罐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试验方法,包括净含量测定、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测定、微生物指标测定等。
五、检验规则
本标准对青豌豆罐头的检验规则进行了规定,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判定规则等。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青豌豆罐头的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2、包装:青豌豆罐头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3、运输:青豌豆罐头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破损、污染。
4、储存:青豌豆罐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潮湿、污染。
各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检验和监管,共同推动青豌豆罐头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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