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L 223-2008
中文名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布日期:2008-03-03
实施日期:2008-06-0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起草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唐 涛 韦志立 司毅军 伍宛生 江瑞勇 何建新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P59水电工程
国际标准分类号:93.130
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介绍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8年3月3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自2008年6月3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工程:
1、水库、水电站工程;
2、河道、湖泊治理工程;
3、水资源调配工程;
4、防洪、排涝工程;
5、水土保持工程。
二、验收阶段划分
1、初步验收:在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验收,主要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试运行验收:在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验收,主要检查工程在试运行期间的性能和安全性。
3、竣工验收:在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验收,主要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条件和标准
1、设计文件: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2、施工质量: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3、设备和材料: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满足工程使用需求。
4、环境保护:工程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程序和方法
1、验收准备: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团队等。
2、现场检查:验收团队应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工程质量、设备运行情况等。
3、资料审核:验收团队应对工程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4、性能测试:对工程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安全性、稳定性、效率等。
5、综合评价: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性能测试的结果,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价,确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五、验收结果和责任
1、验收结果:根据验收评价,工程可以被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工程可以投入使用,不合格的工程需要进行整改。
2、责任追究: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整改。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长期稳定运行。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