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的标准号是:GB 11217-1989
GB 11217-1989《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9-03-16发布,并于1990-01-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原子能科研院;起草人是金家齐、宋书缓、王化民 。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介绍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是指对核设施运行时可能产生的放射性物质进行跟踪、测量和分析的过程。这种监测旨在确保核设施运行不会对人员健康和环境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同时满足国家关于辐射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法规要求。
在核设施流出物监测的一般规定中,通常会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确立严格的监测计划,包括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以及监测参数等。监测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技术和方法,如实时在线监测、定期采样分析等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监测到的数据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处理,比如通过对比环境本底水平判断是否有异常排放,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
核设施流出物监测还需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将监测结果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并在适当时候向公众披露,以增强社会对核安全的信赖。同时,监测工作应结合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辐射防护标准和环境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体现了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是确保核安全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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