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370-2015《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4370-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糜骏、李仲福、吴帅、范学勍、钱堃、杨阳
SN/T 4370-2015《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介绍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通则》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这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农药、化肥、涂料、染料等各类化工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该标准为化工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提供了统一的指导和依据。
二、主要内容
1、检验监管要求
《通则》明确了化工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的基本要求,包括产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要求化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检验监管程序
《通则》详细规定了化工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的程序,包括产品申报、抽样、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理等环节。
3、检验监管方法
《通则》提供了化工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的具体方法,包括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微生物检验等。这些方法的选择和应用应根据产品特性和检验目的来确定,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实施意义
《通则》的实施对于提高化工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水平、保障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检验监管流程和方法,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化工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化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通则》作为化工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的重要标准,其实施对于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企业和监管机构应深入学习和理解《通则》的内容,严格按照《通则》的要求开展化工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工作,以确保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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