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6889-2008
中文名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发布日期:2008-04-02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Z71一般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30.10固态废物
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发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该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定义,即用于处置生活垃圾的填埋设施。
二、污染控制要求
1、选址要求
垃圾填埋场选址应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满足卫生防护和安全防护距离等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2、设计要求
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应满足防渗、防臭、防虫、防火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填埋场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施工要求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填埋场的质量和安全。
4、运行管理要求
填埋场运行期间,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垃圾填埋作业的规范性,减少污染。
三、污染物排放限值
1、废气排放限值
填埋场产生的废气中,氨、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2、废水排放限值
填埋场产生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3、土壤污染控制限值
填埋场周边土壤中,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含量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环境监测
标准要求垃圾填埋场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包括废气、废水、土壤等污染指标的监测,以评估填埋场的污染控制效果。
五、法律责任
违反GB 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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