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基本信息
标准号:YY/T 1106-2008
中文名称:《电动手术台》
发布日期:2008-04-25
实施日期:2009-06-01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
起草人:许跃民、孙健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手术室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40医院设备
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介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8年4月25日发布了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标准,并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标准适用于电动手术台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手术台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的要求。
二、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对电动手术台相关的术语进行了定义,包括电动手术台、电动手术台床面、电动手术台床垫、电动手术台附件等,为后续的标准内容提供了基础。
三、要求
1、材料要求
电动手术台应使用对人体无害、无毒、无刺激性的材料制造,以保证患者的安全。
2、设计要求
电动手术台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便于医护人员操作,同时保证患者的舒适和安全。
3、性能要求
电动手术台应具备稳定的电动调节功能,能够满足不同手术的需求。同时,应具备紧急停止功能,以应对突发情况。
4、安全要求
电动手术台应具备良好的电气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全标准。
四、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手术台的试验方法,包括性能试验、安全试验、耐久性试验等,以验证电动手术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检验规则
电动手术台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六、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电动手术台应有清晰的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指导医护人员正确使用电动手术台。包装应符合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七、运输和储存
电动手术台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遵循相关规定,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产品损坏。
YY/T 1106-2008《电动手术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电动手术台的生产和使用,提高手术室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确保电动手术台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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