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的标准号是:GA/T 772-2008
GA/T 772-2008《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07-07发布,并于2009-01-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起草人是许小京、俞涛、杨玉柱、庄京伟、吴伟、蔡能斌 。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技术要求”介绍
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是进行法医学摄影、影像分析与处理的重要场所,其设计和技术配备需要满足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在规划工作用房时,应充分考虑实验室的功能性、安全性和操作便利性。实验室内部应有合理的空间布局,以便安置必要的专业设备,如高清摄像机、多波段光源、显微摄像系统等,同时还需考虑到人员的作业流程,确保实验操作的顺畅无阻。
为了保障实验过程的安全,实验室内应配备专业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指示,墙面和地面材料需要使用易于清洁且不反光的材质,减少潜在的污染源和视觉干扰。良好的通风和照明系统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不仅有助于保持空气质量,也能为细致作业提供足够的光线环境。实验室内的温湿度控制同样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某些敏感设备的性能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在刑事影像技术专业实验室工作用房的设计中,还须考虑数据存储和保密问题。因此,加强信息安全措施,设置专门的数据服务器和备份系统是必要的。考虑到实验可能涉及敏感或涉密案件资料,实验室的安全系统也应包含入侵检测、门禁控制及视频监控系统,以确保所有实验活动和数据的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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