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2671.3-2016《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 标准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2671.3-2016
中文名称:《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 标准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
发布日期:2016-07-27
实施日期:2016-12-01
发布部门:国家林业局
提出单位: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林业信息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86)
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信息中心、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起草人:顾红波、白莹、白降丽、李应国、陈健
中国标准分类号:B60林业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99其他有关农业和林业的标准
LY/T 2671.3-2016《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 标准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介绍
国家林业局于2016年7月27日发布了《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 标准第3部分:命名和标识原则》(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原则,标准适用于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也适用于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的编码、分类和组织。
二、命名原则
唯一性原则:每个数据元应具有唯一的名称,以避免命名冲突和歧义。
简洁性原则:数据元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理解和记忆。
可读性原则:数据元名称应易于阅读和理解,避免使用生僻字或缩写。
扩展性原则:数据元名称应具有一定的扩展性,以适应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一致性原则:同一类或具有相似属性的数据元应采用相同的命名方式,以保持数据元名称的一致性。
三、标识原则
唯一性原则:每个数据元应具有唯一的标识符,以便于数据的检索和管理。
格式规范:数据元标识符应符合一定的格式规范,如数字、字母、下划线等。
可读性原则:数据元标识符应具有一定的可读性,便于人工识别和理解。
可扩展性原则:数据元标识符的设计应考虑未来可能的扩展需求,以适应林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
四、命名和标识的应用
1、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应贯穿整个林业信息化建设过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应用等环节。
2、在数据元的命名和标识过程中,应遵循本标准规定的命名和标识原则,确保数据元的一致性、可读性和可维护性。
3、对于已有的林业信息基础数据元,应逐步按照本标准进行规范和整合,以提高林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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