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 1110-200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JF 1110-2003
中文名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
发布日期:2003-09-23
实施日期:2003-12-2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全国几何量长度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山西省计量监督检定测试所等
起草人:于冀平、晏浩、时学香
中国标准分类号:A52长度计量
JJF 1110-200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JJF 1110-200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03年12月23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使用的各类检测器组的校准工作。这些检测器组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检测器、钢筋位置和直径检测器、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测器、回弹仪、超声波检测仪等。通过对这些检测器组的校准,可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1、检测器组的分类与校准周期
《规范》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并规定了各类检测器组的校准周期。例如,混凝土强度检测器的校准周期为1年,钢筋位置和直径检测器的校准周期为6个月等。这有助于检测人员合理安排校准时间和频率,确保检测器组的正常运行。
2、校准方法与技术要求
《规范》详细规定了各类检测器组的校准方法和技术要求。例如,混凝土强度检测器的校准方法包括零点校准、满量程校准等;钢筋位置和直径检测器的校准方法包括标准样品校准、比较法校准等。《规范》还对校准过程中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如校准环境、校准设备、校准操作等。
3、校准结果的评定与处理
《规范》对校准结果的评定与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校准结果应符合《规范》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或维修。《规范》还要求对校准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以便于后续的追溯和管理。
4、校准机构的资质与管理
《规范》对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工作的机构提出了资质要求。校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和管理水平,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资质认定。《规范》还对校准机构的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如建立校准档案、制定校准规程等。
JJF 1110-200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校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器组的校准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广大检测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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