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520.3-2004《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3部分:数据交换格式》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520.3-2004
中文名称:《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3部分:数据交换格式》
发布日期:2004-10-22
实施日期:2004-10-2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被装处、北京军微新兴网络软件公司
起草人:刘季英、孙莉莉、旗广宇、张南宁、王佐明、刘常青、王叔信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GA 520.3-2004《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3部分:数据交换格式》介绍
GA 520.3-2004《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3部分:数据交换格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4年10月22日起发布并实施。
一、标准内容
1、数据元定义
标准明确了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各类数据元的定义和格式要求,包括被装类型、规格、数量、单位等基本信息,以及被装的采购、发放、使用等业务数据。
2、数据交换格式
标准规定了数据交换的格式要求,包括数据的组织结构、编码方式、数据长度等,以确保数据在不同系统之间的传输和解析的准确性。
3、数据交换协议
标准提出了数据交换的协议要求,包括数据交换的方式、频率、时效性等,以保证数据交换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4、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标准强调了数据交换过程中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求,包括数据的加密、访问控制、数据备份等措施,以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标准意义
1、规范数据交换
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格式,可以减少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和对接的成本,提高数据交换的效率。
2、提高信息共享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的共享,为业务协同和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持。
3、保障数据安全
通过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措施,可以确保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的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三、实施建议
1、加强培训和宣传
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强对GA 520.3-2004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2、完善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公安部门应根据标准要求,完善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系统的数据交换功能符合标准规定。
3、加强数据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强数据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为业务协同和决策支持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4、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公安部门应建立长效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GA 520.3-2004标准的持续实施和优化。
GA 520.3-2004《公安被装管理信息体系结构 第3部分:数据交换格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安被装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部门应加强标准的学习和应用,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数据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以实现公安被装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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