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230.2-2015《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0230.2-2015
中文名称:《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杨伟克、李鹏、李建军、郝杰、王怀训、程秀杰、林爱东
SN/T 0230.2-2015《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了SN/T 0230.2-2015《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是对出口脱水大蒜制品的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检验规则以及判定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出口产品符合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感官检验的方法,包括对脱水大蒜制品的外观、颜色、气味和组织状态等进行评估。感官检验是初步判断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视觉、嗅觉和触觉等感官器官对产品进行评估。
2、理化检验
理化检验包括水分、灰分、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镉等项目的检测。这些检验项目能够反映脱水大蒜制品的内在质量,是保证产品安全的关键环节。
3、微生物检验
微生物检验是评估脱水大蒜制品卫生状况的重要手段。本标准规定了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的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检验项目
感官指标:如外观、颜色、气味等;
理化指标:如水分含量、灰分、酸价等;
微生物指标:如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污染物限量:如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
四、检验规则
1、抽样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抽样的方法和数量,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抽样规则是检验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2、检验频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贸易需求,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的频次,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判定原则
本标准明确了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标准,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检验的结果。不合格的产品需要进行复检或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SN/T 0230.2-2015《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出口脱水大蒜制品的生产和检验流程,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维护国际贸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本标准的深入理解和严格执行,相关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提升我国脱水大蒜制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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