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QB/T 2940-2008
中文名称:《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发布日期:2008-02-01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K70电气照明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29.140.01电灯综合
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QB/T 2940-2008标准适用于各类照明电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荧光灯、节能灯、卤素灯、LED灯等。该标准为生产企业提供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以确保照明电器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有害物质的分类
重金属:如铅、汞、镉、六价铬等;
卤素化合物:如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等;
其他有害物质:如邻苯二甲酸酯、短链氯化石蜡等。
3、限量要求
重金属:铅(Pb)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汞(Hg)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镉(Cd)含量不得超过100mg/kg; 六价铬(Cr(VI))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卤素化合物: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含量之和不得超过1000mg/kg。
其他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短链氯化石蜡含量不得超过1000mg/kg。
4、测试方法
标准规定了对照明电器产品中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包括样品的制备、提取、净化、测定等环节,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标识要求
照明电器产品应明确标注有害物质的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二、标准的实施意义
1、保障消费者健康
通过限制照明电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QB/T 2940-2008标准有助于减少这些物质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危害,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该标准的实施将推动照明电器企业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为环保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提升国际竞争力
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照明电器产品将更容易进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照明电器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QB/T 2940-2008《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标准是我国照明电器产业的重要规范,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和消费者应充分认识到该标准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推动照明电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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