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876-2014《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兑管理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52/T 876-2014
中文名称:《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兑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6-02
发布部门: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52/T 876-2014《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兑管理规范》介绍
DB52/T 876-2014《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兑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本标准自2014年6月2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内生产的所有大曲酱香型白酒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茅台、郎酒、泸州老窖等知名品牌。对于其他地区的白酒生产企业,也可以参照本标准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操作。
二、原料要求
1、大曲:本标准规定,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大曲。大曲应具有适宜的发酵力、糖化力和酯化力,以保证白酒的风味和品质。
2、水源:白酒生产所用水源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无异味、无异色,确保水质的纯净。
3、其他原料:除大曲和水源外,其他原料如酒曲、酒花等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三、贮存管理
1、贮存环境:大曲酱香型白酒的贮存环境应保持清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以保证酒的品质稳定。
2、贮存容器:贮存容器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陶瓷、不锈钢等材质,避免使用塑料等可能影响酒质的容器。
3、贮存时间:本标准规定,大曲酱香型白酒的贮存时间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控制,以确保酒的口感和风味达到最佳状态。
四、勾兑管理
1、勾兑比例:本标准要求,大曲酱香型白酒的勾兑比例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调配,以保证酒的口感和风味的一致性。
2、勾兑工艺:勾兑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时间等条件,确保勾兑后的酒质稳定,避免酒的变质和污染。
3、勾兑记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勾兑记录制度,记录勾兑的时间、比例、原料等信息,以便于产品的追溯和管理。
五、质量控制
1、检验标准:本标准规定,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贮存和勾兑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2、检验项目:企业应定期对产品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项目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消费者的需求。
3、不合格品处理: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及时进行隔离、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DB52/T 876-2014《大曲酱香型白酒贮存勾兑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为白酒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规范,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生产和操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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