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T 1095-1993《木材生产机械设备配属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LY/T 1095-1993
中文名称:《木材生产机械设备配属规范》
发布日期:1993-03-26
实施日期:1993-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归口单位: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
起草人:宋驰、乔弘、李屺瞻、王多绪、李云成
中国标准分类号:B96木材采运机械与设备
LY/T 1095-1993《木材生产机械设备配属规范》介绍
《木材生产机械设备配属规范》(LY/T 1095-1993)是我国林业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于1993年3月26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机械设备的配属。包括但不限于锯木、刨木、砂光、干燥、胶合等工艺环节所需的机械设备。企业在进行设备选型、配置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
二、设备种类规定
1、锯木设备:包括带锯机、圆锯机等;
2、刨木设备:包括平刨、压刨等;
3、砂光设备:包括宽带砂光机、砂光机等;
4、干燥设备:包括窑干机、干燥箱等;
5、胶合设备:包括胶合机、热压机等。
三、设备性能要求
1、锯木设备:要求具有较高的锯切精度和稳定性,能够适应不同硬度和厚度的木材;
2、刨木设备:要求具有较高的刨削精度和表面光洁度,能够满足木材加工的质量要求;
3、砂光设备:要求具有较高的砂光效率和砂光质量,能够去除木材表面的毛刺和凹凸不平;
4、干燥设备:要求具有较高的干燥效率和均匀性,能够保证木材干燥后的质量和性能;
5、胶合设备:要求具有较高的胶合强度和稳定性,能够保证胶合板的质量和性能。
四、设备配置原则
1、合理性:根据生产工艺和产量需求,合理配置各类机械设备,避免资源浪费;
2、先进性:优先选用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配套性:各类设备之间要相互配套,保证生产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4、安全性:设备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五、设备维护与更新
1、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发展,适时更新和升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木材生产机械设备配属规范》(LY/T 1095-1993)作为我国林业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对于规范木材生产过程中的设备选型、配置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设备配置和管理,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促进我国林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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