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尘足迹压敏胶提取胶带技术要求”的标准号是:GA/T 831-2009
GA/T 831-2009《灰尘足迹压敏胶提取胶带技术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9-05-12发布,并于2009-06-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人是应德芝、李潇君、丰楠、李晓 。
“灰尘足迹压敏胶提取胶带技术要求”介绍
灰尘足迹压敏胶提取胶带技术要求主要关注于提取灰尘上的潜在指纹或足迹。这项技术要求包括了使用特定的压敏胶带,它需要有足够的粘性以粘附在灰尘上的微小颗粒和油脂,同时还要能够在不破坏原有证据的情况下轻松移除。为了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提取过程需在严格的操作程序下进行,包括记录每一步操作、使用无污染材料及妥善保管提取到的样品。
该技术还强调了分析人员的技能培训,他们必须具备识别和处理微量物证的能力,以及对相关设备的熟练使用,如显微镜等。整个过程中,从现场采集到实验室分析,都必须保持高标准的洁净环境以防止样本的交叉污染。
灰尘足迹压敏胶提取胶带技术要求还涉及了后续的处理步骤,包括如何将胶带上的样本转移到其他媒介上进行分析,以及如何长期保存这些样本。所有这些细节都需要符合司法鉴定的标准,以确保法庭能够接受由此技术提取出的证据。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