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3518-2015《蚕豆罐头》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518-2015
中文名称:《蚕豆罐头》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SAC/TC64/SC2)
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华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蔚、仇凯、李凯、邵云龙、陈军、孟望霓、李丰勇
中国标准分类号:X77蔬菜罐头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80.20蔬菜及其制品
GB/T 13518-2015《蚕豆罐头》介绍
GB/T 13518-2015《蚕豆罐头》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
一、原料要求
1、蚕豆:标准规定,用于制作蚕豆罐头的蚕豆应选用新鲜、无霉变、无虫害、无杂质的优质蚕豆。
2、辅料:用于制作蚕豆罐头的辅料,如食盐、糖、香料等,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二、生产工艺要求
1、清洗:蚕豆在加工前应进行彻底清洗,去除表面的泥沙、杂质等。
2、浸泡:清洗后的蚕豆需进行适当时间的浸泡,以软化豆皮,便于后续加工。
3、蒸煮:浸泡后的蚕豆应进行蒸煮处理,以达到熟透、口感适宜的要求。
4、冷却:蒸煮后的蚕豆需迅速冷却,以保持其口感和营养成分。
5、灌装:冷却后的蚕豆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加入辅料,然后进行灌装。
6、密封:灌装后的蚕豆罐头应进行密封处理,确保其密封性能良好,防止微生物污染。
三、产品质量要求
1、感官指标:蚕豆罐头的色泽、气味、口感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无异味、无异物。
2、理化指标:蚕豆罐头的水分、酸价、过氧化值等理化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微生物指标:蚕豆罐头的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包装与标识
1、包装:蚕豆罐头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2、标识:蚕豆罐头的包装上应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五、储存与运输
1、储存:蚕豆罐头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高温、潮湿等不利条件影响产品质量。
2、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蚕豆罐头受到挤压、撞击等损害。
GB/T 13518-2015《蚕豆罐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蚕豆罐头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在选购蚕豆罐头时,也应关注产品的执行标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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