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HJ/T 332-2006
中文名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06-11-22
实施日期:2007-02-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环境保护
HJ/T 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介绍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T 332-2006),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6年11月22日发布,并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标准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HJ/T 332-2006标准主要适用于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采集和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相应产地环境的保护和评价。标准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评估方法和评价标准,为食用农产品生产提供了环境质量的保障。
2、环境质量要求
标准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土壤、水源、大气等方面的质量标准。例如,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有机物污染等指标需满足一定标准;水源中的微生物、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等指标也需在安全范围内。
3、评估方法
HJ/T 332-2006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步骤。评估过程中,需要对产地的自然环境、生产条件、污染源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评价标准
标准明确了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将产地环境质量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环节,对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标准实施意义
1、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
HJ/T 332-2006标准的实施,为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环境质量的保障,有助于提高食用农产品的整体质量,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的需求。
2、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实施标准,可以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利用产地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公众健康意识
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的关注度,增强公众的健康意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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