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1814.4-2023《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1814.4-2023
中文名称:《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
发布日期:2023-02-28
实施日期:2023-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铁道警察学院、广州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济南铁路公安局、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吕萍、赵新彬、胡晓辉、田川、何恒攀、李盛、陈子卿、沈关福、吴祥星、周凯、张宗远、李东东、孙涛、杨玉波、季景林、林晓东、高峰、刘卉、王淑华、张正伟、兰立宏、王占军、李明明、李景山、周蕊、刘敬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1814.4-2023《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介绍
GA 1814.4-2023《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是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系列标准之一,主要针对铁路系统中的重点场所进行规范和要求。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一、重点场所的定义
在GA 1814.4-2023标准中,重点场所是指铁路系统中具有较高恐怖袭击风险的区域,如车站、货场、隧道、桥梁、铁路枢纽等。这些场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功能特点,容易成为恐怖分子的攻击目标。
二、防范要求
1、风险评估:铁路系统管理者应定期对重点场所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恐怖袭击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安全检查:重点场所应设置安全检查点,对进出人员和物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进入。
3、监控系统:重点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场所内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应急处置:铁路系统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包括恐怖袭击发生后的疏散、救援、处置等措施。
5、人员培训:铁路系统管理者应对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信息共享:铁路系统管理者应与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传递恐怖威胁信息。
三、技术要求
1、物理防护:重点场所应采取必要的物理防护措施,如设置围栏、防护网、门禁系统等,防止非法入侵。
2、技术防范:重点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脸识别、行为识别等,提高安全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3、通信保障:重点场所应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在恐怖袭击发生时,能够迅速传递信息和指令。
四、监督检查
铁路系统管理者应定期对重点场所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GA 1814.4-2023《铁路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4部分:重点场所》的发布和实施,为铁路系统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铁路系统管理者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不断提高铁路系统的反恐怖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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