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122-2020《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4122-2020
中文名称:《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20-09-25
实施日期:2020-10-25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共泰安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泰安市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公安局、泰安市政法委信息网络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济南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
起草人:袁超、楼林鑫、王铁峰、王凌强、高正义、李振、刘吉东、张焱、丁国民、和黎明、张明状、王曙光、公伟、刘金琳、刘晓宇、周劲、尚斐、杨蕾、王辉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40建筑物
DB37/T 4122-2020《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介绍
DB37/T 4122-2020《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重要标准。DB37/T 4122-2020标准自2020年10月25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DB37/T 4122-2020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涉及涉案财物管理的单位。
二、标准主要内容
1、场所布局与设计
标准规定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选址原则、建筑布局、功能分区等要求。场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安全、易于管理的区域,并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如接待区、办公区、存储区等。
2、设施设备
标准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设施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监控系统、消防设施、通风系统等。这些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有效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
3、管理制度
标准明确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管理制度,包括涉案财物的接收、登记、存储、移交、处置等环节。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涉案财物信息的准确、完整。
4、人员管理
标准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还要求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安全与应急管理
标准强调了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安全与应急管理,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演练,确保场所的安全稳定。
三、标准实施与监督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的专业水平。
DB37/T 4122-2020《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建设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遵循该标准,可以有效提高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保障涉案财物的安全和完整,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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