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1237-2015
中文名称:《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5-01-29
实施日期:2015-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起草人:姜文瀚、林晖、牟岳泰、陈桂芳、张治安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了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是指用于采集和记录人员身份、生物特征、行为特征等基础信息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指纹采集设备、面部识别设备、虹膜识别设备等。
二、技术要求
1、设备性能要求
本标准对采集设备的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采集速度、准确性、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采集设备应具备快速、准确、稳定的采集能力,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
2、设备接口要求
采集设备应具备标准化的接口,以便于与其他设备或系统进行连接和集成。接口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确保设备之间的兼容性。
3、设备安全性要求
采集设备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设备应具备加密、认证、访问控制等安全功能,确保采集数据的安全性。
4、设备环境适应性要求
采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环境适应性,能够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设备应具备防尘、防水、抗震等特性,以适应各种应用场景。
三、检验方法
本标准提出了采集设备的检验方法,包括性能测试、接口测试、安全性测试、环境适应性测试等。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管理要求
1、设备生产管理
采集设备的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验,以保证设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设备应用管理
采集设备的应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应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数据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的发布,为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的研发、生产、应用和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采集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促进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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