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起动电机技术条件”的标准号是:QC/T 225.1-1997
QC/T 225.1-1997《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起动电机技术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于1997-11-12发布,并于1998-07-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起草人是李及贤、秦德、任立环、严传道。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起动电机技术条件”介绍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用起动电机是确保发动机顺畅起动的关键组件。这种电机的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技术条件,以保证在各种环境条件下均能可靠工作。起动电机必须拥有足够的扭矩和功率以确保快速且连续的启动,即使在低温或者电池电量不足的情况下也不应该出现启动困难或失败的问题。其结构设计应紧凑、轻便,以便能够容易地集成到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有限空间内,同时保证不会对车辆的重量和平衡产生负面影响。
起动电机的耐用性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它应当能够在长期使用中抵抗磨损和损坏。这通常意味着电机的材料和构造要足够坚固,以承受频繁启动时产生的振动和冲击。对于电气系统而言,绝缘性能必须优秀,以避免电流泄露,保护骑行者的安全并提高能效。为了适应不同类型和品牌的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起动电机的设计往往需要考虑通用性和可替换性,使得维修和升级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一个高品质的起动电机应该兼顾性能、可靠性和易用性,以满足摩托车使用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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