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T 889.2-201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2部分:木作》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T 889.2-2013
中文名称:《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2部分:木作》
发布日期:2013-12-20
实施日期:2014-04-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T 889.2-2013《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2部分:木作》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12月20日发布了《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操作规程 第2部分:木作》(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自2014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概述
《规程》是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889.2-2013,专门针对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中的木作部分,提出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二、《规程》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文物建筑的木作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的木结构部分的修缮。
2、术语和定义
《规程》中明确了木作修缮工程中常用的专业术语和定义,如“木结构”、“修缮”、“保护性修缮”等,为后续的技术要求提供了清晰的术语基础。
3、修缮原则
《规程》强调修缮工程应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尽可能保留原有结构和材料,避免不必要的改动和破坏。
4、材料要求
《规程》对修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木材的品种、质量、防腐处理等,确保材料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5、施工工艺
《规程》详细规定了木作修缮工程的施工工艺,包括木材的加工、拼接、安装、涂装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质量控制措施。
6、安全与环保
《规程》特别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7、质量检验
《规程》规定了木作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修缮工程达到预期的效果和质量要求。
三、《规程》的意义
《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施工过程,还提升了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物保护意识,有助于保护和传承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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