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3379-2008
中文名称:《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发布日期:2008-07-16
实施日期:2009-01-01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A25人类工效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80人类工效学
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介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7月16日发布了GB/T 13379-2008《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标准,并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GB/T 13379-2008标准适用于所有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设计,包括办公室、工厂、商场、学校、医院等。
二、照明设计的原则
1、照明应该满足视觉工效学的要求,即照明应该能够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提高视觉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2、照明应该符合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即照明应该尽可能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照明应该符合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即照明应该避免对人们的眼睛和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4、照明应该考虑室内空间的布局和装饰风格,即照明应该与室内空间的设计和装饰相协调,形成统一和谐的视觉效果。
三、照明设计的具体要求
1、照明的照度应该满足不同工作场所和工作类型的需求,如办公室一般要求照度为300-500lx,工厂一般要求照度为500-1000lx。
2、照明的色温应该符合工作场所和工作类型的特点,如办公室一般要求色温为5500-6500K,商场一般要求色温为3000-4000K。
3、照明的分布应该均匀,避免产生过强或过暗的区域,以免影响视觉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4、照明的光源应该选择无频闪、无眩光、无紫外线等对眼睛和身体无害的光源。
5、照明的控制系统应该灵活,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需求和场景进行调节,如可以调节亮度、色温、开关时间等。
四、照明设计的评价和检测
1、照明设计应该进行评价和检测,以确保照明设计符合标准的要求。
2、评价和检测应该由专业的照明设计和检测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价和检测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评价和检测的结果应该形成报告,报告应该包括照明设计的评价结果、检测结果、改进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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