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限值”的标准号是:GB 11871-2009
GB 11871-2009《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限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03-09发布,并于2009-08-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起草人是韩彦民、朱震海、季文、贺林、陶龙海。
“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限值”介绍
船用柴油机作为一种广泛应用于船舶推进系统的内燃机,在运行时会由于机械部件的运动与燃烧过程产生噪声。这些噪声不仅影响船员的工作环境,也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干扰,尤其是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有着潜在的负面影响。为了减少这种环境冲击,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各国家相关法规通常会规定船用柴油机辐射的空气噪声限值,确保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操作。
关于空气噪声的限制标准,一般会基于不同类型、大小和用途的船舶设定不同的要求。制造商和船东需要遵循这些规范来设计、测试和运行他们的柴油引擎,以确保它们不会超过规定的噪声水平。这些限制措施通常包括在设计和建造阶段的声学评估,以及在船只投入运营前后进行的定期噪声测试。通过这样的监管框架,可以有效控制船用柴油机产生的噪声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及提高船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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