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876-2010《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876-2010
中文名称:《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
发布日期:2010-06-17
实施日期:2010-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
归口单位: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汉阳专用车辆研究所
起草人:王树林、丁书祯、凌建寿、王梅、俞平、胡钢、吴焕玲
中国标准分类号: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国际标准分类号:43.160专用汽车
GA 876-2010《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0年6月17日发布了GA 876-2010《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一、车辆产品分类
本标准对车辆产品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载客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大型客车等;
2、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等;
3、专用汽车: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4、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
5、挂车:包括全挂车、半挂车等;
6、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通过明确的分类,有助于车辆管理部门对不同类型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
二、型号编制规则
本标准对车辆产品的型号编制进行了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类型代码:根据车辆类型,赋予相应的代码,如“Z”代表载客汽车,“K”代表载货汽车等;
2、主参数:根据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如载重量、排量等,确定相应的数字代码;
3、厂牌代码:根据车辆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缩写,赋予相应的字母代码;
4、产品序号:根据车辆生产企业的产品序列,赋予相应的数字代码;
5、特殊标记:对于具有特殊性能或用途的车辆,可赋予相应的特殊标记。
通过规范的型号编制规则,有助于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快速识别和管理。
三、车辆产品型号的表示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产品型号的表示方法,具体如下:
1、车辆类型代码 + 主参数代码 + 厂牌代码 + 产品序号 + 特殊标记(如有);
2、例如:Z123KL-45A,其中“Z”代表载客汽车,“123”为主参数代码,“KL”为厂牌代码,“45”为产品序号,“A”为特殊标记。
通过统一的表示方法,有助于提高车辆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准确性。
GA 876-2010《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规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车辆产品的分类和型号编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提高车辆管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且对于推动我国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和汽车生产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确保车辆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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