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B/T 12129-2015《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JB/T 12129-2015
中文名称:《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JB/T 12129-2015《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了JB/T 12129-2015《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标准。
一、标准概述
JB/T 12129-2015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的再生方法、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企业进行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处理,提高催化剂的使用效率和环保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再生方法
1、化学再生:通过化学反应去除催化剂表面的杂质,恢复催化剂的活性。化学再生方法包括水洗、酸洗、碱洗等。
2、热再生:通过高温加热催化剂,使催化剂表面的杂质挥发或分解,恢复催化剂的活性。热再生方法包括空气吹扫、氧气吹扫等。
标准还对再生过程中的操作条件、再生效果的评估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处理方法
1、安全处置:将失活催化剂进行安全填埋或焚烧,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资源化利用:将失活催化剂中的有价值成分进行回收利用,如提取其中的贵金属等。
3、再制造:对失活催化剂进行再制造,使其恢复到原始状态,重新投入使用。
标准还对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废物处理和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四、质量要求与检验规则
1、再生催化剂的质量:再生后的催化剂应满足原始催化剂的性能要求,如活性、选择性等。
2、处理后废物的环保要求:处理后的废物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
3、检验规则:对再生和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过程的稳定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五、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1、标志:在催化剂的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包装: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确保催化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性。
3、运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规和标准,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4、储存: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储存催化剂,避免受潮、受热等影响催化剂性能。
JB/T 12129-2015《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燃煤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规范要求。通过实施该标准,可以提高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效率和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促进环保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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