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61/T 999.13-2015《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3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基本信息
标准号:DB61/T 999.13-2015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3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
发布日期:2015-12-29
实施日期:2016-03-01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61/T 999.13-2015《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3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介绍
DB61/T 999.13-2015《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及试验要求 第13部分:妇女卫生保健类功能学评价人体试验》是一项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于2015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妇女卫生保健类保健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巾、护垫、卫生棉条、女性护理液、妇科抗菌洗液等产品。这些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过程中,都需要遵循本标准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
二、功能学评价指导原则
1、安全性评价:保健用品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安全性评价,确保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安全性评价包括毒理学、致敏性、刺激性等方面。
2、功效性评价:保健用品需要具备一定的保健功能,如抗菌、消炎、止痒等。本标准规定了功效性评价的方法和标准,以验证产品的实际效果。
3、稳定性评价:保健用品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需要保持其稳定性,避免因环境变化导致产品变质或失效。稳定性评价包括物理稳定性、化学稳定性等方面。
4、舒适性评价:保健用品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给消费者带来舒适的体验。舒适性评价包括产品的柔软度、透气性、吸收性等方面。
三、人体试验要求
1、试验对象:人体试验应选择适当的试验对象,如健康女性、孕妇等,以评估产品在不同人群中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
2、试验方法:人体试验应采用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如随机对照试验、交叉试验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3、试验周期: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评价目的,确定合适的试验周期,如短期试验、长期试验等。
4、数据收集与分析:在人体试验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的数据,如使用感受、生理反应等,并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以评估产品的效果和安全性。
四、标准的意义与影响
DB61/T 999.13-2015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妇女卫生保健类保健用品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标准的引导,企业可以更加明确产品的研发方向和质量要求,消费者也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和使用这些保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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