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005-2006《移动式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005-2006
中文名称:《移动式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06-01-26
实施日期:2006-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全国农业机械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用动力机械及零配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辽宁国能集团铁岭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大海、邹世丽、于武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B91农机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60.99其他农业机械和设备
NY/T 1005-2006《移动式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了《移动式粮食干燥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1005-2006),该标准于2006年1月26日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移动式粮食干燥机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移动式粮食干燥机是指可以在不同地点移动使用的粮食干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移动式谷物干燥机、移动式豆类干燥机等。
二、技术要求
1、设计要求:粮食干燥机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2、材料要求:粮食干燥机的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耐热性和机械性能,以满足长期使用的需求。
3、制造要求:粮食干燥机的制造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4、安全要求:粮食干燥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紧急停机装置、过载保护等,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三、质量评价
1、性能测试:粮食干燥机的性能测试应包括干燥效率、能耗、干燥均匀性等指标,以评价设备的性能。
2、耐久性测试:粮食干燥机应进行耐久性测试,以评价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3、安全性能测试:粮食干燥机的安全性能测试应包括紧急停机、过载保护等安全功能的测试,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四、检验规则
1、出厂检验:粮食干燥机在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2、型式检验:粮食干燥机在设计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以验证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3、定期检验:粮食干燥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五、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标志:粮食干燥机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信息的标志。
2、包装:粮食干燥机的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要求,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运输:粮食干燥机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受损。
4、贮存:粮食干燥机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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