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9921-2021《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9921-2021
中文名称:《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
发布日期:2021-04-30
实施日期:2021-11-01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1)
归口单位: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71)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观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等
起草人:顾光昊、陈枝楠、戴笑凌、徐浪、陈仲兵、董文勇、包先雨、吴绍精、王洋、余道坚、吴庆辉、蒋民德、张蓬勃、张如星、邱占奎
中国标准分类号:B16植物检疫、病虫害防治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GB/T 39921-2021《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介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9921-2021《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进境集装箱的检疫申报与审批;
2、进境集装箱的检疫处理与监管;
3、进境集装箱的检疫记录与信息管理。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
1、检疫申报与审批
《规程》规定了进境集装箱的检疫申报与审批流程。货主或代理人需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检疫申报,包括货物的基本信息、来源国、目的国等。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提出修改意见。
2、检疫处理与监管
《规程》明确了进境集装箱的检疫处理与监管要求。对于检疫合格的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将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允许其通关放行。对于检疫不合格的集装箱,检验检疫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退货、销毁等。
3、检疫记录与信息管理
《规程》强调了进境集装箱检疫记录与信息管理的重要性。检验检疫部门需建立完整的检疫记录,包括申报信息、检疫结果、处理措施等。同时,还需加强信息的共享与交流,提高检疫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规程》的实施意义
1、规范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工作,提高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保障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防止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
3、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GB/T 39921-2021《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规程》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工作迈入了规范化、标准化的新阶段。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认真学习和贯彻《规程》,不断提高检疫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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