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3223-2003
中文名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03-12-23
实施日期:2004-01-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标准分类号:Z62机电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环境空气
GB 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GB 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内容概述
1、污染物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了火电厂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的排放限值。这些限值是根据火电厂的规模、燃料类型、排放设施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2、监测方法
《标准》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数据处理等步骤。这些方法旨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排放监控
《标准》要求火电厂建立排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
4、监督管理
《标准》规定了环保部门对火电厂排放污染物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超标排放的处罚措施。
二、标准实施意义
《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火电厂采取更加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还促进了火电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三、标准执行要求
火电厂必须严格遵守《标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的限值。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火电厂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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