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的标准号是:GB/T 36697-2018
GB/T 36697-2018《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09-17发布,并于2019-04-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工程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太原科技大学、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起草人是顾翠云、尚洪、徐格宁、赵春晖、申昌宏、王顺亭、顾红泽、陶天华、连晋华、林夫奎、刘焕江、须雷、曾令、任海涛、周继红、王首成、董青、王久元、吴军、袁秀峰、刘永庆、赵学明、罗祯利、刘晓生、高征、陈贤波、李继承、陈驰中、阎少泉、于万成、阎颖、王照峰。
“铸造起重机报废条件”介绍
铸造起重机是用于搬运和吊装重物的重要设备,它在日常的生产作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长时间运作和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起重机的性能会逐渐下降,甚至出现各种故障。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当铸造起重机达到一定的报废条件时,就需要及时将其淘汰并更换新设备。
通常情况下,判断一台铸造起重机是否应当报废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果主要结构件如桥架、主梁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影响到了设备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该设备便不宜继续使用。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若发生严重磨损或损坏,无法保证正常运转,同样需要报废。安全保护装置失效,且无法通过维修恢复其功能的情况下,也应当停止使用并进行报废处理。对于电气系统而言,如果存在绝缘老化、线路混乱等问题,导致起重机无法安全可靠地操作,也是判定其报废的重要标准之一。
除了上述情况,铸造起重机的报废还需要综合考虑设备的整体状况以及维护成本。如果发现设备频繁出现故障,维修费用高昂,或者维护所需的备件已经不再生产,使得设备难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那么这台起重机也应考虑报废。当铸造起重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提供安全可靠的支持,并且维修成本过高时,就应该做出报废的决定,以保证生产效率与现场工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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