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1381-201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1381-2015
中文名称:《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发布日期:2015-02-04
实施日期:201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
起草单位:浙江茗苑旅游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起草人:林震华、王俊、任鸣、陈向、赖虔、李任芷、刘士军、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术语、符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20专用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31381-201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1381-201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规范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通过等级划分和评定,引导和促进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健康发展。标准涵盖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等级划分、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方法和评定程序等方面。
二、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规模、功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一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具备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全面的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预订、旅游交通服务等,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二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具备较为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能够提供基本的旅游信息咨询、部分旅游产品预订和旅游交通服务等,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
3、三级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具备基本的旅游服务功能,能够提供简单的旅游信息咨询和部分旅游交通服务等,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一般。
三、评定原则
1、公正性原则:评定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科学性原则:评定工作应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动态性原则:评定工作应根据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发展变化,定期进行评定和调整。
四、评定内容
1、服务设施: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旅游产品预订、旅游交通服务等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规范等方面。
3、管理水平:包括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
4、安全保障: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
五、评定方法
1、现场检查: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2、资料审核: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
3、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游客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和建议。
4、综合评定:综合考虑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和问卷调查的结果,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进行等级评定。
六、评定程序
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评定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向评定机构提交评定申请。
2、受理:评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评定:评定机构按照评定方法对城市旅游集散中心进行评定。
4、公示: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发证:对符合等级标准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颁发等级证书。
GB/T 31381-2015《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升城市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水平,推动城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应积极响应标准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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