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2307-2013《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2307-2013
中文名称:《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6-10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 2307-2013《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介绍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4月10日发布了《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同年6月10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定义和范围
《规范》首先明确了生态旅游的概念,即在保护和利用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实现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规范》规定了其适用范围,即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生态旅游区的建设和评定。
2、评定原则
《规范》提出了评定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等。
3、评定标准
《规范》详细列出了评定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旅游区内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环境质量达到一定标准。
旅游产品开发:旅游产品应具有生态特色,能够满足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旅游服务管理: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包括导游、住宿、餐饮等。
社区参与和利益共享:鼓励当地社区参与旅游活动,共享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
4、评定程序
《规范》规定了评定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审核、评定、公示和批准等步骤。
5、监督管理
《规范》还对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监督管理提出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评定结果的公布、违规行为的处罚等,以确保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二、《规范》的意义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江苏省乃至全国的生态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评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还有助于提高生态旅游的整体质量和效益,促进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江苏省在生态旅游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不仅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也展示了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前瞻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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