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378.5-1998
中文名称:《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发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1999-01-01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
归口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GB 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介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发布了GB 17378.5-1998《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以下简称“标准”),并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7378.5-1998适用于海洋沉积物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环境质量监测、海洋资源开发、海洋工程建设、海洋科学研究等领域。标准明确了沉积物监测的目的、原则、方法和技术要求,为海洋沉积物监测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二、标准主要内容
1、采样与分析方法
标准规定了海洋沉积物的采样方法、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要求、以及沉积物中各种污染物的分析方法。采样方法包括表层采样、柱状采样和剖面采样等,具体方法根据监测目的和海域特点选择。样品的保存和运输要求包括样品的包装、标识、储存条件和运输方式等,以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污染物分析项目
标准明确了海洋沉积物中需要监测的污染物种类和分析项目,包括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石油类物质、营养盐等。对于每种污染物,标准都规定了具体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指标,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
标准要求对采集的沉积物样品进行严格的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包括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方法的选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误差分析等。标准还规定了监测数据的报送、存档和共享要求,以便于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4、监测频次与监测点布设
标准对海洋沉积物的监测频次和监测点的布设提出了具体要求。监测频次根据海域的环境特点和监测目的确定,一般为每年1-2次。监测点的布设应考虑海域的代表性、环境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影响等因素,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标准实施与监督
GB 17378.5-1998的实施需要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标准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和操作规程,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海洋沉积物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标准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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