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3/T 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部分: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3/T 1004.9-2008
中文名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部分: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31
发布部门: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中国标准分类号:B 41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
DB13/T 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部分: 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介绍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DB13/T 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标准”),本标准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规定内容
1、证章和标志的定义
本标准首先明确了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的定义。动物防疫证章是指用于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符合防疫要求的官方标识,而动物防疫标志则是指用于标识动物及其产品防疫状态的官方标记。
2、证章和标志的制作
标准规定了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的制作要求,包括材料、尺寸、颜色、字体等细节。这些规定确保了证章和标志的统一性和可识别性,便于监管和公众识别。
3、发放和管理
本标准详细规定了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的发放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对证章和标志的管理提出了要求,如登记、存档、回收和销毁等,以确保证章和标志的合法使用和有效监管。
4、使用和监督
标准还对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使用证章和标志,以及如何正确使用。还规定了对证章和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以确保其正确执行。
5、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标准规定的行为,本标准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这包括对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警告、罚款、吊销证章和标志等处罚,以维护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标准的意义
本标准的实施对于提升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规范了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的管理,还有助于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效率,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也为动物及其产品的合法流通提供了保障。
DB13/T 1004.9-2008《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综合标准 第9部分:动物防疫证章、标志管理规程》为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程和监管框架。通过遵循本标准,可以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动物防疫证章和标志,从而保护动物健康,防止疫病传播,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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