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4411-2015
中文名称:《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发布日期:2015-12-04
实施日期:2016-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张瑞峰、程瑜、胡佳续、杨菲、王禹、宋旭、康芬芳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5年12月4日发布了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
一、标准内容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的基本要求、过程、设备、材料、检验和标志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需要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木箱、木托盘、木桶等。
2、术语和定义
对“真空熏蒸处理”、“木质包装材料”、“处理剂”等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为后续的标准内容提供了基础。
3、基本要求
规定了木质包装材料在进行真空熏蒸处理前,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材料的干燥程度、无杂质等。
4、处理过程
详细阐述了真空熏蒸处理的具体步骤,包括装载、密封、加热、熏蒸、冷却等环节。
5、设备和材料
规定了进行真空熏蒸处理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包括真空泵、熏蒸室、熏蒸剂等。
6、检验方法
提供了对真空熏蒸处理效果的检验方法,以确保处理后的木质包装材料达到安全标准。
7、标志和记录
要求对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标记,并保留相关的处理记录,以便于追溯和监管。
二、实施意义
1、保障国际贸易安全
通过规范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流程,可以有效降低有害生物的传播风险,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2、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质量
标准提高了木质包装材料的生产和处理质量,有助于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的市场竞争力。
3、促进环保和生态平衡
减少有害生物的传播,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4、规范行业行为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木质包装材料行业的生产和处理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实施建议
1、加强宣传和培训
对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标准内容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2、完善设备和材料
企业应根据标准要求,完善真空熏蒸处理所需的设备和材料,保证处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3、加强监管和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过程的监管和检查,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4、建立追溯系统
建立木质包装材料的追溯系统,对经过真空熏蒸处理的材料进行标记和记录,便于监管和追溯。
SN/T 4411-2015《木质包装材料真空熏蒸处理规程》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流程,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提升国内木质包装材料质量,促进环保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部门应积极响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完善设备和材料,加强监管和检查,建立追溯系统,共同推动木质包装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