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11/ 914-2012《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号:DB11/ 914-2012
中文名称:《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日期:2012-10-29
实施日期:2013-04-01
发布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1/ 914-2012《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介绍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DB11/914-2012《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DB11/914-2012《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针对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专项标准,该标准对铸锻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排放控制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排放限值规定
1、颗粒物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铸锻工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分为两个时段,即2008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企业和2008年1月1日之后建成的企业。前者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50mg/m³,后者的排放限值为50mg/m³。
2、硫氧化物排放限值
标准对铸锻工业的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其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400mg/m³,三氧化硫的排放限值为100mg/m³。
3、氮氧化物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铸锻工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850mg/m³。
4、重金属排放限值
标准对铸锻工业的重金属排放限值进行了规定,包括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的排放限值。其中,铅的排放限值为1.5mg/m³,汞的排放限值为0.05mg/m³,镉的排放限值为0.05mg/m³,铬的排放限值为0.5mg/m³,砷的排放限值为0.5mg/m³。
三、监测方法
标准规定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和监测频次等。其中,采样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分析方法应采用国家认可的分析方法,监测频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排放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标准提出了一系列排放控制措施,包括生产工艺的改进、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
标准明确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铸锻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查处,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
DB11/914-2012《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铸锻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该标准,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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