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4373-202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4373-2021
中文名称:《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
发布日期:2021-05-10
实施日期:2021-06-10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归口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起草单位:山东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起草人:王德学、王正柱、赵立祥、李伟光、王京波、陈立谨、姜文、梁明理、赵红红、原静、赵振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DB37/T 4373-202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介绍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份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评价标准。规范自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主要内容
1、评价原则
规范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等。
2、评价对象
规范规定了评价对象为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3、评价内容
规范细化了评价内容,包括医疗服务质量、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协议履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等方面。
4、评价方法
规范提出了评价方法,包括自评、互评、第三方评价等。规范还对评价流程、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反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评价结果的应用
规范明确了评价结果的应用,包括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奖励、处罚、整改等措施,以及对医疗保障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二、规范的意义与影响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规范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
2、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
规范将有助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3、促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规范的实施将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4、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
规范将有助于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履行评价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行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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