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通用要求”的标准号是:GB/Z 41226-2022
GB/Z 41226-2022《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通用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03-09发布,并于2022-10-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深圳斯坦达咨询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山洪力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捷科思农业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等;起草人是席兴军、杨锋、杨志花、张正河、黄培钊、燕艳华、陈守伦、朱朝霞、李莉、黎文媛、张逸、刘光哲、张艳荣、张腾、王慧、王剑非、戴珏如。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通用要求”介绍
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通用要求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通过专业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人员,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知识传播给广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帮助他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活动和标准。这些服务通常包括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现场指导、信息传递等多种方式,旨在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在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中,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原则,如确保服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时效性,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同时,推广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农民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引导他们接受和应用新技术。服务过程中还应注重资源的有效整合,比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推广效率和覆盖面。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的效果,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监督机制。这包括制定明确的服务规程、质量标准和评价指标,对推广活动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同时,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激励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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