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6690-2008
中文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发布日期:2008-06-19
实施日期:2009-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归口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韩布新、孙秀如、黄端、何唯平、郑炜
中国标准分类号:A22术语、符号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80.10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介绍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是中国国家标准之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于2008年6月19日发布了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标准,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一、标准背景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自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象征,代表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和形象。为了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使用,确保其正确、规范地传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形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9日发布了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标准,并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二、标准内容
1、设计要求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标准对区徽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徽由五星花蕊的紫荆花、"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英文字样组成。紫荆花代表香港,五星花蕊象征着国家的统一和香港作为国家的一部分。中英文字样表明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
2、制作要求
标准对区徽的制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尺寸、颜色、比例等方面。区徽的尺寸应根据使用场合和载体的不同进行调整,但比例应保持一致。颜色方面,紫荆花的颜色应为白色或黄色,五星花蕊为红色,中英文字样为黑色或金色。这些要求确保了区徽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使用要求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标准对区徽的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区徽可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教育机构等场所,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文件、出版物、宣传品等。标准还规定了区徽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如不得用于商业广告、私人物品等。
4、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尊严和形象,标准规定了对区徽的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歪曲或玷污区徽。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标准意义
GB 16690-2008《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使用,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区徽的设计、制作和使用要求,确保了区徽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了区徽被滥用或误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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