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8375.2-2001《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第2部分:试验样品》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8375.2-2001
中文名称:《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第2部分:试验样品》
发布日期:2001-05-02
实施日期:2001-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归口单位: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马凤领、杨文兵、蔡永康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体外循环、人工脏器、假体装置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40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GB/T 18375.2-2001《假肢 下肢假肢的结构检验 第2部分:试验样品》介绍
GB/T 18375.2-2001标准是关于下肢假肢结构检验的国家标准之一,主要规定了下肢假肢的试验样品要求。该标准于2001年5月2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一、试验样品的分类
根据GB/T 18375.2-2001标准,试验样品主要分为两大类:功能性试验样品和耐久性试验样品。功能性试验样品主要用于评估假肢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如行走、承重等;耐久性试验样品则主要用于评估假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试验样品的要求
1、功能性试验样品
功能性试验样品应具备与实际使用假肢相同的结构和功能。在进行功能性试验时,样品应能够模拟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各种动作和受力情况,以评估假肢的行走性能、承重能力、稳定性等。
2、耐久性试验样品
耐久性试验样品应具备与实际使用假肢相同的结构和材料,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在进行耐久性试验时,样品应能够承受长时间的重复使用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以评估假肢的耐用性和可靠性。
三、试验方法和标准
GB/T 18375.2-2001标准对试验样品的试验方法和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功能性试验主要包括行走试验、承重试验等;耐久性试验主要包括模拟行走试验、环境适应性试验等。试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四、试验结果的评估
试验结果的评估是检验假肢质量和性能的重要环节。根据GB/T 18375.2-2001标准,试验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功能性试验结果应满足假肢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如行走稳定性、承重能力等。
2、耐久性试验结果应满足假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求,如材料老化、结构变形等。
3、试验结果应具有可重复性和可比性,以便于对不同品牌和型号的假肢进行评价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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