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907-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907-2010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郭继森、谢文林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907-2010《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介绍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GA/T 907-2010)于2010年12月8日发布并实施,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一、提取方法
1、提取工具
标准规定了提取爆炸残留物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器、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用于收集和保存物证的容器和工具。这些工具和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到物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以避免污染和损坏。
2、提取步骤
提取步骤是确保物证完整性的关键。标准详细描述了提取爆炸残留物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现场勘查、物证识别、提取操作、记录和标记等。每一步都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物证的原始性和可靠性。
二、包装方法
1、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的选择对于保护物证免受外界环境影响至关重要。标准规定了包装爆炸残留物所需的材料类型,如密封袋、容器等,这些材料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抗腐蚀性,以保护物证不受污染。
2、包装要求
在包装过程中,标准强调了物证的标识、记录和密封的重要性。物证的标识应清晰、准确,记录应详细记录提取的时间、地点、方法和人员等信息。密封则要求使用专门的密封标签,确保物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实施意义
《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爆炸残留物》(GA/T 907-2010)的实施,对于提高刑事侦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规范了爆炸残留物的提取和包装流程,还为物证的分析和鉴定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通过遵循这一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证在提取和包装过程中的损失和污染,从而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和准确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