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523-2009《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523-2009
中文名称:《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12-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湛江中鑫有限公司
起草人:朱玉梅、侯仰标、庞华海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SB/T 10523-2009《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介绍
SB/T 10523-2009《水产品批发交易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4月2日发布,并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首先对水产品批发交易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进行了明确,如“水产品”、“批发交易”、“批发市场”等,并对水产品批发交易的参与主体、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和地点等进行了规定。
二、批发市场的设立和管理
标准对批发市场的设立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批发市场的设立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城市规划、环保、卫生等要求。批发市场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市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三、交易行为的规范
标准对水产品批发交易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合同的签订、交易价格的确定、交易方式的选择、交易款项的结算等。标准强调,交易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质量安全的要求
标准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得掺杂使假。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标准要求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制度,及时公开市场交易信息,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交易方式等,保障交易双方的知情权。标准还规定了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发布市场报告,向社会公开市场运行情况。
六、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
标准对水产品批发交易中的纠纷处理和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违反本标准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标准明确了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机制。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市场参与者了解和遵守标准。标准还规定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标准的修订和更新
标准规定了标准的修订和更新机制。随着水产品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标准应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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