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 0335-1995《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基本信息
标准号:SN 0335-1995
中文名称:《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
发布日期:1995-05-29
实施日期:1995-1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梁鸣、林碧贞
中国标准分类号: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SN 0335-1995《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介绍
在食品安全领域,严格的检测标准是保证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手段。《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335-1995)正是这样一套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于1995年5月29日发布,并自199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发布背景
吡咯嘧啶酸是一种常见的兽药,用于预防和治疗鱼类的某些疾病。过量的吡咯嘧啶酸残留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为了确保出口鳗鱼的安全性,规范其生产和贸易过程,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了这一标准,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科学的检测方法和依据,以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国家形象。
二、标准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主要适用于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的检测。该标准为检测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检测方法和步骤,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吡咯嘧啶酸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的采集、前处理、检测仪器的选择以及检测步骤等。样品采集需遵循代表性和随机性原则,前处理则需对样品进行适当的处理,以便进行后续的检测。检测仪器的选择和检测步骤则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结果判定
在检测结果的判定方面,标准规定了吡咯嘧啶酸残留量的安全限值。只有当检测结果低于该限值时,鳗鱼才能被认为是符合标准的。这一规定有助于确保出口鳗鱼的安全性,减少对消费者健康的潜在风险。
三、标准实施意义
《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鳗鱼养殖业的生产和贸易、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为检测机构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检测方法,有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通过严格的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吡咯嘧啶酸残留超标的问题,从而保障出口鳗鱼的安全性。该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国鳗鱼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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