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45/T 509-2008《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DB45/T 509-2008
中文名称:《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
发布日期:2008-04-16
实施日期:2008-05-18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5/T 509-2008《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介绍
DB45/T 509-2008《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以下简称“本标准”)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8年4月16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的海水产调味品,包括但不限于鱼露、虾酱、蟹酱、海胆酱等。对于进口海水产调味品,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销售,也需遵循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质量安全要求
1、原料要求
本标准规定,海水产调味品的原料应来源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添加剂等也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生产工艺要求
海水产调味品的生产工艺应遵循国家食品安全生产规范,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受污染。同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3、产品标准要求
海水产调味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产品还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特色和风味特点。
4、包装和标签要求
海水产调味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产品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成分、使用方法等信息,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三、检验与监督
1、检验要求
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海水产调味品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
2、监督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标准的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
DB45/T 509-2008《海水产调味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水产调味品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本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海水产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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