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的标准号是:NY 641-2002
NY 641-2002《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2-12-30发布,并于2003-03-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收(北京)、石家庄天同拖拉机有限公司;起草人是陈海燕、焦刚、李希江等。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介绍
农业拖拉机是现代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动力设备,它承担着耕地、播种、施肥及运输等多项任务。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与效率,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成为了重要的规范和标准。在设计和使用拖拉机时,必须遵循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结构的稳定性、操作的安全性、机械的可靠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拖拉机的结构设计需要确保其在各种作业条件下都保持稳定性和可靠性。例如,其传动系统和悬挂系统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防止在重负荷下出现断裂或变形。驾驶室内应配备必要的仪表和警示装置,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了解机器的工作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操作安全方面,农业拖拉机应具备良好的可视性,使司机可以清楚地观察到机器周围的环境和作业情况。同时,紧急停机装置和制动系统也必须可靠有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迅速切断动力源和停止机械运动。除了这些基本的安全措施之外,现代拖拉机通常还会集成更先进的辅助系统,如自动导航、障碍物检测等智能化功能,以进一步提升操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农业拖拉机安全技术条件的制定和执行对保护操作人员安全、提高作业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降低维护成本。遵守这些技术条件不仅符合法规要求,而且对于提升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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